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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新规2007年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06-10-20 09:57:54

从2007年开始,注协会计师每两年不得接受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未完成者将会被限期进行强制培训并予以公告,这是近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作出的最新规定。

  中注协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继续教育,是保持和提升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继续教育制度》的发布标志着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 .

  据了解,将于2007年1月1日实施的继续教育制度,在形式上突破了传统的单一集中式培训模式,将参加在职学位教育、出版专业著作、开展专业研究、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都纳入了行业继续教育的体系之中;在内容上,也不仅仅限于专业知识,与改善注册会计师知识结构、提高注册会计师道德水准的教育,也被规定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根据《制度》,注册会计师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内,注册会计师接受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30个学时。

  《制度》要求,对于集中式的培训形式,要实行结业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培训学时,不发给培训结业证明,并要向所在事务所通报其培训结果。对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且不符合豁免情形的注册会计师,要限期进行强制培训并予以公告。

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

  2.《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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